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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来源

发表于2013-06-08

新规出炉以后,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婚后共同买房都是共同财产了。为什么?因为新规规定了,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 中    导读:新规出炉以后,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婚后共同买房都是共同财产了。为什么?因为新规规定了,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子、票子、孩子等,里面都有所涉及,其中,有些新的解读甚至带有“颠覆性”。   

  小王和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用于的房子,当初出于省事,只写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如果小王不经小李同意就出售了这套房,小李能不能通过打官司要求撤销交易?一般人或许认为,这套房系夫妻共同财产,小王不能够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法院应支持小李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诉求。“但是按照新法,小王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因为房产证上就只有他的名字。”昨日,有关告诉记者,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子、票子、孩子等,里面都有所涉及,其中,有些新的解读甚至带有“颠覆性”。   新规扩大了个人财产范围,可别再想当然认为都是共同财产了

 

 

发表于2013-06-08

举例说明,假设女方婚前贷款买了个价值7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2成即14万,贷款56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26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这种情况下,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按照新规,首付14万系女方个人财产,26万未偿还贷款则为女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的30万就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最后,女方能分到房子,26万的债务由她个人继续偿还,男方则能分到15万,以及女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罗列军说,其实,如今打离婚官司做财产分割时多数已采取这样的操作方式,只不过以前没有法律条文可参照,《解释三》相当于明确了这点。

 

发表于2013-06-08

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记得《解释二》出台过规定,为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购置的房产,除有约定外,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现在《解释三》,等于进一步明确了,结婚后由父母出钱买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的问题。”罗列军说,这点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以前是说,婚姻存续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来自一方或双方的父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后,个人财产的范围有了明显扩大,比如女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那么这套房就明确是女儿一方,非夫妻共同财产。”他直言,这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所以可能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若再免除其经济顾虑,值得商榷。”   

 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发表于2013-06-08

随时都在变,不可信

发表于2013-06-08

让人心里没有保障啊 

发表于2013-06-08

女人还是需要物质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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