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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明谈好的房子后却被告知已卖,如何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申请预告登记要及时!

发表于2015-10-14

经常听到有这样的情况,有的购房者在买房时明明看得好好的,并且已经更置业顾问敲定所选房源。在前期手续办完之时,却被告知房子已卖,是失误云云。在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办理产权过户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些不良房产商或房东就一房多卖,后也许只有出价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只是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没有进行房屋权过户登记,此时买受人只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而不具有排他的效力,这种情况下就无法防止开发商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再卖给其他人的情况发生。

《物权法》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就极大地保护了购房人的权益。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比如解除买卖合同)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根据此条的规定,你可以和开发商约定向有关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样即使开发商违约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因无法办理房屋权过户手续,也不产生物权效力,这样就可以保证你将来能够获得这套房屋。

一房两卖是当今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的问题,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很难知道其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开发商销售给另外的买主,如果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办,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又该怎么做才能尽量避免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呢?专业的律师会告诉您发生纠纷后该怎么处理以及如何避免纠纷的发生,所以在购买商品房时请专业律师陪同,以防该类纠纷的发生。

发表于2015-10-14
帅爹地,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明明谈好的房子后却被告知已卖,如何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申请预告登记要及时!”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0-14

开发商太不厚道了

发表于2015-10-14

常州也有过一房二卖

发表于2015-10-14

现在开发商真是防不胜防

发表于2015-10-14

学习了

发表于2015-10-14

一房二卖

?还有这事啊?

发表于2015-10-14

这个不错啊

发表于2015-10-14

来啦~~

发表于2015-10-14

艾玛 说的很是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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